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 锦旗快递至法庭,谢意满满传真情

发布时间:2024-11-29 09:15:56


    “你好,姚集法庭吗?我是快递员,请及时来取你的快件。”

    商水法院姚集法庭书记员陆豪接到电话一脸茫然“好的,知道了”。起身取件,拆开快递发现是两面锦旗,看到赠予人的名字才得知,是关于家事纠纷的当事人常某所寄……

    常某和王某于2023年7月4日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件后,王某离开家中,双方一直分居。常某认为俩人从未同居,也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关爱和家庭的幸福,已没有继续共同生活下去的意义,要求结束与王某的婚姻关系并退还彩礼款、三金等。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郑凯了解到,王某和常某从相识到办理结婚登记仅三天,属于缺乏了解而草率结婚。双方办理登记后王某拒绝与常某同居,双方仅存在法律意义上夫妻关系,不存在事实婚姻关系。王某借婚姻向常某索要彩礼款及金手镯、金戒指,数额较大。遂依法判决准予常某与王某离婚;王某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返还常某彩礼款75000元及金手镯一只、戒指一枚。

    常某为表达对姚集法庭的感谢,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责任编辑:李思羽    

文章出处:商水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