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人民法院报》刊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意见》,把 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作为人民法院精神文化的本质内涵和法院文化的精髓和灵魂。我们必须积极响应最高法院号召,大力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固守法官的精神家园,将其融入思想,体现行为,树立良好的法官形象,
怀公正之心。公正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线,是司法核心价值观的灵魂,是人们孜孜不倦的永恒追求。怀公正之心,首先应当树立公正司法的理念,信仰和崇尚法律。在各种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正当平等地对待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开好每一次庭、写好每一份法律文书、处理好每一位当事人的来访、解决好每一件纠纷。其次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准确将法律适用于诉讼的裁判之中,依法审判,使裁判结果体现法律公平,做到程序和实体并重,程序和实体公正。再次要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规范自身行为,恪守法官道德,不单独会见一方当事人,不给当事人一方误会,树立法官公正司法形象,做到形象公正。
本廉洁之意。廉洁是公正司法的基础,是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基石,是法官的职业操守,公正的天平哪怕被放上一点点私利的砝码,也必将倾斜而失衡。我们不仅要靠公正司法取信于民,还要用法官廉洁奉公的职业道德感召社会。要顶得住压力,挡得住诱惑,清清白白做事、干干净净做人,恪守廉洁,保持良好的心态,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正确对待名利和荣誉。在各种诱惑面前,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做到不盲目攀比,不放纵自我、不失去自我,放平心态,增强自我免疫力,做到常思贪欲之害,常怀敬畏之情,防微杜渐,恪守底线,知足常乐。把法官职业作为自己修身律己的职业,做一个两耳不闻名利闲,一心只做法官事的圣贤法官。
施为民之行。为民是司法核心价值观的根本,司法的人民性也是我国司法制度的本质属性。作为法官要把司法为民作为核心价值和精神支撑,怀着深厚的感情和态度来为人民群众提供司法服务,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树立亲民意识,甘当护民法官。要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能动司法,主动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解群众所需。要提高案件效率,不让当事人多跑路、多花钱,以最快的速度,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最快的维护。
总之,要通过加强法院文化建设,让司法核心价值观熔铸在人民法官的精神灵魂之中,铸就人民法官的精神品格,践行法官的使命和责任,捍卫法律的尊严和神圣,书写法院的光荣与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