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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 火源意外致损,法院调解全额赔偿

发布时间:2024-11-26 09:23:36


    11月20日,商水法院张明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原被告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2023年6月22日,被告高某某在商水县固墙镇某灯泡厂购物时不慎引发火源,导致原告刘某的2台封口机、2台加油机、1台电机以及白管、黑管等设备烧毁无法正常使用。事后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宁荣生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多次与原、被告进行沟通,耐心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向当事人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调解协议,被告赔偿原告财产损失21370元及鉴定费5000元。

责任编辑:李思羽    

文章出处:商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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