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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 物业费久拖不付,法官调解当庭履行

发布时间:2024-11-26 09:22:32


    11月19日,商水法院魏集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原被告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2022年1月1日,原告某物业公司与被告张某某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协议约定原告为被告提供物业服务,被告于每月1日前向原告支付物业服务费。2023年7月1日,被告开始拖欠物业费,截止2024年11月共拖欠物业费3320.8元,原告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曾照平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多次与原、被告进行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调解协议,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2023年7月至2024年12月的物业费共计3735.9元。

责任编辑:李思羽    

文章出处:商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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