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8日,商水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马某、巴某某、李某、张某某、李某某冒充新闻工作者敲诈勒索一案。
商水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马某冒充新闻工作者共实施敲诈勒索犯罪7起,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2400元;被告人巴某某冒充新闻工作者共实施敲诈勒索犯罪10起,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4200元;被告人李某冒充新闻工作者共实施勒索犯罪3起,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1700元;被告人张某某冒充新闻工作者共实施敲诈勒索犯罪5起,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李某某冒充新闻工作者共实施敲诈勒索犯罪7起,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900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马某、巴某某、李某、张某某、李某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马某、巴某某、李某、张某某、李某某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各界群众二十余人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