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水法院发出司惩决定书对左某某罚款10000元
发布时间:2024-11-06 09:08:13
近日,商水法院对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左某某,作出罚款10000元的处罚决定。
商水法院在审理原告左某某与被告马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被告马某某向法庭提交了原告左某某生育次子马某 住院病例、分娩记录、家庭合影照片,以及次子马某的出生证明复印件,庭审中左某某对次子马某的存在不予认可。
商水法院认为,左某某在庭审中对次子马某的存在不予认可的行为构成虚假陈述,妨害了诉讼,遂依法作出司惩决定书,对左某某罚款10000元。
责任编辑:李思羽
文章出处:商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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