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30 日商水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原告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
2024年原告王某与被告杨某经人介绍相识,2月17日原告按照被告要求支付定亲礼和礼品费共计76000元。交往期间,原告给被告转账1699元并为其购买一部价值7635元的手机,后因被告要求原告在天津购置房产,原告未满足被告要求双方分手。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定亲礼、礼品款、转账无果,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杜五行立即与双方当事人联系,组织双方协商解决,发现被告不配合调解。杜五行邀请被告所在村的支部书记袁华北参与调解,袁华北耐心细致地做被告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同意返还原告礼金、红包款6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