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商水法院张明法庭审结一起因拖欠货款而引发的合同纠纷案。
原告丁某与被告史某系合作伙伴。2022年12月11日,原告丁某向被告史某支付订金10000元购买某抗原试剂,后一直未收到货物。被告史某于12月18日退还订金2000元,剩余 8000 元未退,原告多次催要无果,诉至商水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合同纠纷。原告丁某从被告史某处购买抗原试剂并支付订金10000元,被告史某未交付货物,已构成违约,原告要求退还剩余订金8000元,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被告史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举证、质证、抗辩的权利,依法判决被告史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退回原告丁某订金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