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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工作人员操作失误致人损害,法院调解依法赔偿

发布时间:2024-11-05 08:59:28


    10月31日,商水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2017年5月8日,柴某某在商水县某医院生育其子王某某,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医院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王某某受伤。后到郑州某医院、上海某医院治疗,经检查为臂丛神经损伤,导致左上肢活动障碍,左上肢较健侧细小,左手较右手瘦小。医院一直认可其存在过错,支付近7年来的部分治疗费用,现治疗已暂告一段落,按照法律规定,医院应当依法赔付王某某相关损失,经多次协商未果,王某某将商水县某医院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杨立军为妥善化解医患双方矛盾纠纷,从法理情角度多次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通过释法明理,积极引导双方在法定范围内协商解决。经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商水县某医院自愿一次性赔偿给原告王某某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67000元。

责任编辑:李思羽    

文章出处:商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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