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 监护人拒付抚养费 法官调解促履行

办案实务 | 非诉行政行为审查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4-10-31 09:28:01


    10月23日,商水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

    2018年6月原告胡某某与被告孙某某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子胡某甲、胡某乙归男方胡某某抚养,女方孙某某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离婚后,从2018年6月至2024年6月,孙某某一直没有支付抚养费,胡某某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法院,要求孙某某支付72个月的抚养费共计7200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黄素静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多次与原被告进行沟通,耐心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安抚双方情绪,向当事人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分两期支付抚养费70000元,剩余抚养费原告自愿放弃。

责任编辑:李思羽    

文章出处:商水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