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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 古稀老人出行不便,巡回法庭“上门服务”

发布时间:2024-10-29 10:16:59


    10月24日,商水法院道路交通法庭将法庭搬到当事人家中,零距离化解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

    2023年11月19日,被告段某某驾驶三轮电动车行驶时,与同方向的行人原告孙某某发生事故,二人受伤,孙某某住院治疗并鉴定为十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段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后孙某某将段某某诉至商水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94961.27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邝春英考虑到,原告孙某某系一位82岁高龄的老人,被告段某某也已近70岁,在本次事故中腿脚也受了伤。因原被告年事已高,综合考量到两位老人身体状况后,邝春英决定“上门服务”,将巡回法庭设在被告老人段某某家门口。

    一次巡回,两门相对,法槌轻落,情深意长。商水法院“上门服务”,让正义不远行,温暖直达人心。

责任编辑:李思羽    

文章出处:商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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