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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开庭 | 商水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王某某、周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产品案

发布时间:2024-10-29 10:06:41


    2024年10月25日,商水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王某某、周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一案。

    商水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21年2月18日,被告人王某某与魏某某(另案处理)共同出资注册成立安阳某商贸有限公司,被告人王某某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以拼装、焊接的方式生产并销售没有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某牌桑拿炉。经该公司及被告人王某某授权,被告人周某某在明知该公司生产的某牌桑拿炉没有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情况下,仍担任该公司河南地区直销商,负责销售该公司某牌桑拿炉。2021年11月25日,商水县西环路“商水某洗浴中心”负责人马某以4800元的价格从周某某处购买一台某牌桑拿炉,由周某某安装、调试后在“商水某洗浴中心”内使用。2021年12月29日,“某洗浴中心”的某牌桑拿炉在使用中发生爆炸,造成苏某某等人受伤及“商水某洗浴中心”物品损坏的后果。经周口三川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害人苏某某面部及全身多处烧伤,为八级伤残;经重庆江德鉴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产品质量鉴定,涉案某牌桑拿炉不符合国家标准;经河南天同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鉴定,商水某洗浴池桑拿炉爆炸损毁物品涉及金额151882.43元。另查明,被告人王某某在2023年4月29日接到商水县公安局新城派出所民警电话通知后于2023年4月30日主动到案,2023年5月1日赔偿被害人马某160000元,被告人周某某于2023年7月3日赔偿被害人马某80000元,均取得被害人马某谅解;2023年1月31日,商水县人民法院判决商水某洗浴中心赔偿被害人苏某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432827.91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某某、周某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王某某、周某某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李思羽    

文章出处:商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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