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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 邻里土地起争执,法官调解依法赔偿

发布时间:2024-10-29 09:59:33


    近日,商水法院张庄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原告邵某某与被告郭某系同村村民。原告邵某某用旋地机耕种自家田地,转弯时未抬起旋地机器,犁到了被告郭某田地的小麦苗,双方发生争执,郭某并动手打了邵某某。经鉴定邵某某构成轻微伤。邵某某多次找郭某协商赔偿无果,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张庄法庭庭长杜五行通过阅卷发现,原告在此事件中也确实受伤,如果简单判决只会更激化矛盾。杜五行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和意见,通过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8000元,当庭支付。

责任编辑:李思羽    

文章出处:商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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