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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 叉车买卖起纠纷,法院调解分期退款

发布时间:2024-10-24 11:00:50


    近日,商水法院城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合同纠纷案。

    原告郭某某系从事印刷业务。2024年2月,因业务需要,向被告李某某购买叉车一台,双方达成一致,郭某某以56500元的价格购买一台2019年原装叉车。验收时,郭某某发现交付的叉车系2013年翻新车辆,遂拒绝接收,并要求退货退款,李某某同意并退还部分货款,至今仍有30000元未退。郭某某多次催要无果,诉至商水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訾连国经与被告沟通了解到,被告资金周转困难,且叉车厂家还未将原告的货款退给被告,暂时无钱退还原告。经过于原被告双方多次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于2024年10月31日前支付原告10000元,剩余2万元分4期于2025年8月31日前支付完毕。

责任编辑:李思羽    

文章出处:商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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