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 婚内向“第三者”转账 法官调解当庭返还
发布时间:2024-10-24 11:00:04
10月21日,商水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不当得利纠纷,原被告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原告李某某与徐某某系夫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原告发现丈夫徐某某与被告顾某某发展为不正当情人关系,徐某某通过微信、银行卡等方式共计向顾某某转账45907.68元。原告多次追要,顾某某拒不返还,原告诉至商水法院。
承办法官王俊美积极组织双方调解,耐心安抚双方当事人的情绪,进行疏导,向当事人释法明理。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庭返还不当得利15000元。
责任编辑:李思羽
文章出处:商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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