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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擅自卖掉共有房产,法院调解解除协议退还房款

发布时间:2024-09-02 09:52:06


    近日,商水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李某某当庭退还购房人购房款并支付利息。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系夫妻,共同拥有一处房产。2024 年 3 月,被告李某某在未与张某某商量的情况下私自与郝某某签订协议,将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卖给郝某某。张某某得知房子被卖后,多次与郝某某联系沟通,告知其不同意出售该房屋,要求解除其妻子与郝某某签订的协议。因郝某某不同意解除购房协议,张某某将李某某、郝某某诉至商水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宁荣生耐心和当事人沟通,告知当事人案涉房屋属于共有房产,共有人对房屋共同享有所有权,具有平等处理权。但因该房未交付,也未办理过户手续,因此郝某某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经过宁荣生释法明理,最终原、被告各方达成协议,同意解除购房协议,被告李某某退还郝某某购房款,并支付利息,当庭一次性支付完毕。

责任编辑:李思羽    

文章出处:商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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