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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 延迟付款引官司 法官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4-09-02 09:51:23


    近日,商水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某建筑公司与被告王某某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2023年9月,原告与被告签订《沥青混凝土销售合同》,约定被告在原告处购买沥青混凝土,每吨 380元,预付20万元货款,10天内再付10万元,下余货款1个月内付清,未支付部分超过一个月,每月付2%的滞纳金。工程施工完毕后,经双方对账,被告共计购买沥青混凝土1898.1吨,总计价款702137.75元,被告已支付28万元,剩余422137.75元货款及延迟履行违约金59099元未支付。某建筑公司诉至商水法院,要求王某支付剩余款项及延迟付款的利息。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殷晓东结合原告的诉求和被告的实际情况,多次和当事人沟通,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在规定期限内付给原告货款及违约金共计434137.75元,如未按期履行,原告可自2024年9月30日起按照年利率13.4%主张直至完全履行之日止的违约金。

责任编辑:李思羽    

文章出处:商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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