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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 拖欠货款引纠纷 耐心调解促和解

发布时间:2024-09-02 09:50:37


    近日,商水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拖欠建筑货款的合同纠纷案,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

    原告刘某某和被告李某某约定,向李某某的工地供应楼板(预制板)。李某系该工地的管理人员,收到楼板后,以李某某的名义向刘某某出具欠条,欠原告楼板款49000元。原告多次向李某某、李某催要货款未果,将二人诉至商水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张天立了解到,李某对所出具欠条上的欠款已偿还5000元,剩余44000元。经过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原告刘某某和被告李某达成调解协议,同意由李某偿还40000元;撤回对李某某的起诉。

责任编辑:李思羽    

文章出处:商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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