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7日,商水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王某、许某军、许某治、王某某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一案。
商水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4年至2017年期间,许某山与许某、许某某、许某典、许某强、许某义、吕某华、许某甫、许某涛、许某民、许某祥(均已判刑)、王某、许某治、王某某等人为谋取不法利益,经常纠集在一起,打着“出警队”“出警”的旗号,在漯河市郾城区辖区内非法插手民间纠纷替人“平事”,采用辱骂、推搡、拉挂横幅、堵门、派人驻守等“软暴力”手段,到经营场所、办公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对他人实施拦截、辱骂、恐吓、威胁,阻挠经营、办公活动的正常进行,逐步形成以许某山为首要分子,以许某、许某某、许某典、许某强、许某义、吕某华、许某甫、李某霞为骨干成员,以许某甫、许某涛、许某民、许某祥、王某、许某治、王某某等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某、许某军、许某治、王某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王某、许某军、许某治、王某某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