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水法院调解一起名誉权纠纷案,原告蒋某某、韩某某与被告莫某某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2015年1月5日,莫某某以借给蒋某某50万元为由,书写借条一张,蒋某某为借款人,韩某某为担保人。后莫某某以此借条为由,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损害蒋某某、韩某某的名声,并给二人发信息恐吓、威胁,严重干扰了二人的正常生活。蒋某某、韩某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莫某某诉至商水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曾照平通过释法明理,积极引导当事人协商解决。曾照平耐心向当事人解释,双方名誉权纠纷的起因是借款是否发生,而借款是否发生与本案名誉权纠纷非同一法律关系;双方对借款是否发生应尊重事实,被告可以通过亲朋好友调解、村民委员会、司法所等诉前调解或通过诉讼等其他合法方式进行解决,而不能够采取过激甚至违法手段。原被告听后表示理解,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莫某某向蒋某某、韩某某赔礼道歉,表示以后会通过合法途径维权,保证不再发送侮辱、谩骂、恐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