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水法院诉前调解中心成功调解两起合同纠纷案件,原告与两被告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2022年12月、2023年6月,原告商水某运输有限公司分别与两案件被告杨某某、李某某签订车辆挂靠合同,约定被告将车辆挂靠到原告名下,被告须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和车身险,营运期间不得退保、脱保,且必须在保险到期前十五日内办理续保手续。车辆保险合同到期后,杨某某、李某某均未继续参保,商水某运输有限公司诉至商水法院,请求依法解除原被告车辆挂靠合同关系。
案件受理后,调解员段立成及时和当事人联系,了解双方诉求。段立成考虑到运输行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一旦挂靠车辆发生事故,将由挂靠单位和车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杨某某、李某某挂靠车辆未购买保险,造成被挂靠单位承担的风险上升。为一次性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段立成将两案一并进行调解。经过段立成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两案被告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解除车辆挂靠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