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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 王群党:念好“调解经” 绘就“好枫景”

发布时间:2024-08-01 10:40:28


    7月25日,商水县人民法院张庄人民法庭人大代表调解室,驻庭人大代表王群党成功调解一起村民邻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当天,张庄法庭庭长杜五行在审理高某诉张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时,张某当庭提起了反诉,双方互不让步。休庭后,杜五行告知双方当事人到人大代表调解室,由人大代表王群党主持调解。

    老王查阅卷宗,听取双方陈述事情发生的经过后,发现原被告是同村,因过路发生纠纷,继而打架。被告因此受到行政处罚,被公安机关罚款500元。双方赌气,都不服软,才起诉到法院。

    老王社会经验丰富,善于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他看一眼高某,说:“别看你是女同志,做起事比大男人都强。”高某听后一怔。

    老王又说:“论辈分你该叫被告叔哩,你喊他个叔,他不就愿意给你钱了嘛。”

    高某听话地叫了被告一声叔,叫他说个意见。张某说就愿意给一千元。

    老王发现张某性格比较倔,不好沟通,和他一起来的,他的嫂子,比较同情达理。“冤家宜解不宜结,都是邻居哩,低头不急抬头见,还是和解了好。” 老王开始做张某嫂子的工作。张某的嫂子表示积极配合,做兄弟的工作。

    老王根据双方住院花费的情况及过错,建议张某赔偿高某3000元,张某的费用自担。张某嫌高不同意。

    在张某嫂子的配合下,老王顺利做通张某的工作,张某同意赔偿高某3000元。

    “可以当庭履行吧?我们还能多得点分。”老王笑着说。

    “可以,现在就可以转账。”张某嫂子也很爽快。

    历时两个多小时,老王圆满化解这场纠纷,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案结事了人和。

责任编辑:李思羽    

文章出处:商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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