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水法院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被告当庭赔偿原告损失300元。
原告张某甲与被告张某乙系邻居。2024年3月8日,被告未经原告允许,擅自将原告种植的一颗楝树和一颗杨树破坏,把树根处一周树皮和部分树干砍掉。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无果,诉至商水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訾连国了解到,原告的损失虽然不大,但是双方因为两棵树积怨已深,争的是一口气,如果简单判决,只会更加激化矛盾。訾连国通过线上电话沟通、现场调解等方式,多次和双方进行沟通,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和意见,并以远亲不如近邻为切入点,耐心细致地进行调解。最终被告同意赔偿原告损失,双方达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