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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 商水法院:“活查封”促案结事了

发布时间:2024-08-01 10:35:31


    近日,商水法院执结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通过依法拍卖被执行人房产,抵偿申请人债务。

    2019年6月,原告李某某在被告商水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期房、地下车位、储藏室各一套。交付时,因房屋地坪高度不符合合同要求,李某某诉至商水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庭外调解,法院裁定准许李某某撤诉。后因房地产公司不履行调解协议,李某某再次起诉。商水法院经审理,判决解除李某某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地下车位及储藏室使用权转让协议,房地产公司返还李某某购房款等费用。判决生效后,房地产公司仍未履行。李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员朱自杰依法向被执行人房地产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同时发起网络查控。本着活封活扣、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对房地产公司的2套房产予以查封、评估、拍卖。第二次拍卖流拍后,朱自杰多次和双方当事人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李某某以第二次流拍价购得该房屋,折抵其购房款后,将剩余款项52万余元交付给房地产公司。

责任编辑:李思羽    

文章出处:商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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