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水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原被告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2024年3月19日,邝某某驾驶大货车由西向东行驶到商水县平店乡某街口。平店乡某村村民李某甲和李某乙酒后相伴一起回家时,横行在路中间,影响邝某某正常行驶。因邝某某劝说,李某甲与邝某某发生争执,将邝某某打伤,住院治疗。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以寻衅滋事对李某甲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邝某某将李某甲诉至商水法院。
庭审中,经承办法官张天立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李某甲赔偿邝某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500元,当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