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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来钱快?只会“赚”来牢狱灾

发布时间:2024-07-31 09:02:09


  勤劳致富靠双手,努力奋斗啥都有。可是有人为赚“快钱”投机取巧,甚至走上歪门邪道。近日,商水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开设赌场案件,二被告人为谋求一己私利,开设赌场,最终被判处刑罚。

  被告人王某某、赵某在2023年4月至2023年8月期间,以流动形式,以“推饼”方法,纠集他人(均另案处理)在商水县两镇所辖区域内开设赌场,召集赌徒赌博。

  1、2023年4月25日、26日晚,被告人王某某伙同被告人赵某纠集他人(另案处理)分别在商水县某镇某村一KTV和一废弃农庄园内开设赌场两次,召集多人赌博。于某某(另案处理)在赌场内“放冲”(利用手机以微信扫码换现金方式为赌客提供参赌现金),两场涉案赌资金额共计人民币62000元。

  2、2023年7月22日晚、24日晚、28日晚、2023年8月2日晚,被告人王某某伙同任某某、赵某某(均另案处理)纠集多人分别在商水县某镇相邻两村开设赌场四次,召集多人赌博,聂某某(另案处理)在上述赌场内“放冲”(用手机以微信扫码给赌客换取赌博用现金),涉案赌资共计人民币432000元。

  同时查明,本案中被告人赵某违法所得人民币500元,未退缴。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开设赌场,情节严重,被告人赵某开设赌场,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犯开设赌场罪罪名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事实处罚。被告人王某某、赵某认罪认罚,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从宽处罚。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赵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对被告人赵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500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

  开设赌场罪,指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场所、空间、赌具等,设定赌博方式、规则,组织、控制赌博进行或者经营赌博的行为。

  赌博是违法犯罪行为,不管是开设赌场还是聚众赌博、参与赌博,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本案两名被告人以为找到了发家致富的捷径,妄想不劳而获,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也因此付出惨痛的代价。

  赌博是万恶之源。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并远离赌博,知法守法。勤能发家致富,奋斗成就梦想。人生能有几回搏,拼搏的人生才值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责任编辑:李思羽    

文章出处:商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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