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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受损害 法官调解促履行

发布时间:2024-07-25 08:53:48


    近日,商水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已垫付)、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0000元,当庭履行。

    原告魏某和被告戚某某父子系同村村民,魏某受戚某某父子雇佣,在其家中开办的塑料壶加工厂工作。2023年8月31日上午,因该工厂的机械出现故障,导致魏某右手被热熔机挤压受伤,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魏某诉至商水法院。

    承办法官李玉花了解到原告在二被告处工作已有七八年之久,又是同村。为妥善化解双方矛盾,避免邻里关系恶化,李玉花积极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但双方对赔偿数额分歧较大,调解失败。

    开庭审理后,李玉花再次组织调解,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当事人释法明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责任编辑:李思羽    

文章出处:商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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