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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 商水法院:悉心促调解 为企解纷争

发布时间:2024-07-22 08:43:22


    近日,商水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拖欠房屋价款的合同纠纷案,原被告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2022年6月9日,原告河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王某购买某小区商品房一套,总房价290000元。王某累计支付192000元后,剩余98000元未支付。房地产公司多次向王某催要,王某均不支付。房地产公司诉至商水法院,要求王某支付剩余款项98000元及延期付款的利息22290.2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史军霞及时与双方当事人联系,耐心、细致地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如王某于两日内支付剩余购房款98000元,房地产公司自愿放弃延期付款的利息22290.2元;如王某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款,则需支付剩余购房款及延期付款的利息。

责任编辑:李思羽    

文章出处:商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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