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水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拖欠房屋价款的合同纠纷案,原被告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2022年6月9日,原告河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王某购买某小区商品房一套,总房价290000元。王某累计支付192000元后,剩余98000元未支付。房地产公司多次向王某催要,王某均不支付。房地产公司诉至商水法院,要求王某支付剩余款项98000元及延期付款的利息22290.2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史军霞及时与双方当事人联系,耐心、细致地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如王某于两日内支付剩余购房款98000元,房地产公司自愿放弃延期付款的利息22290.2元;如王某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款,则需支付剩余购房款及延期付款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