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水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朱某某向原告商水某置业有限公司支付所欠购房款及违约金,当庭履行。
2018年3月7日,朱某某与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某小区商品房一套,总房款501000元,首付款151000元,其余350000房款选择银行按揭。朱某某累计支付首付款121000元,剩余30000元未支付。某置业有限公司诉至商水法院,要求朱某某支付剩余款项3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张天立及时与双方当事人联系,结合原告的诉讼请求与被告的实际情况,多次和被告沟通,耐心细致地做被告的思想工作,最终被告朱某某同意支付剩余首付款30000元及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