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商水法院:高效调解化纠纷 案结事了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4-06-07 10:46:34


    近日,商水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朱某某向原告商水某置业有限公司支付所欠购房款及违约金,当庭履行。

    2018年3月7日,朱某某与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某小区商品房一套,总房款501000元,首付款151000元,其余350000房款选择银行按揭。朱某某累计支付首付款121000元,剩余30000元未支付。某置业有限公司诉至商水法院,要求朱某某支付剩余款项3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张天立及时与双方当事人联系,结合原告的诉讼请求与被告的实际情况,多次和被告沟通,耐心细致地做被告的思想工作,最终被告朱某某同意支付剩余首付款30000元及违约金。

责任编辑:屈妍慧    

文章出处:商水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