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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 173万赔偿款达成协议 儿媳与公婆亲情再续

  发布时间:2024-05-14 08:10:24



    原告任某某的丈夫在工作期间不幸意外身亡,家属共获得赔偿金180万元。处理完丈夫的身后事,在分配剩余款项173万元时,任某某与公公洪某某、婆婆钊某某无法达成一致且分歧严重,遂与公婆对簿公堂,要求依法分割赔偿金。

    一方为孤儿寡母,另一方(洪某某)为二级伤残的残疾人,案件标的较大,双方对立情绪严重,亲情破裂。商水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郑凯既要化解矛盾纠纷,又要修复亲情。他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苦口婆心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先后提出4个调解方案。但因双方当事人参与调解的亲属太多,并有各种参考意见,导致当事人的态度不定,两次庭前调解均失败。

    通过庭审,郑凯法官进一步了解了双方的思想动态。他多次和洪某某、钊某某沟通,深入浅出地分析该案,讲透法理、情理、事理,疏通他们的心结,最后二被告同意给付儿媳一定数额的赔偿金。代理律师也积极参与调解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

    要签署调解协议时,钊某某却因病住院。为彻底解决问题,5月10日下午,郑凯法官赶到医院。在病房里,钊某某在调解协 议上签字。该案次日履行完毕,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李思羽    

文章出处:商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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