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之道,有义则合,无义则去。近日,商水县人民法院张庄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被告当庭返还原告彩礼款75000元。
原告邵某与被告李某于2021年2月经媒人介绍相识,后确定恋爱关系。2022年1月28日双方按照农村习俗举办婚礼(未办理结婚登记),开始共同生活。二人生活一年后分手,邵某要求李某返还彩礼150000元,被拒绝,邵某遂诉至商水法院。
被告不愿返还彩礼款,经承办法官杜五行调解后,愿意部分退还,但是双方就退还数额争议很大。承办法官详细梳理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后,发现双方对彩礼款数额的争议源于女方的身体状况。原告表示,如被告能够提供流产的病例,原告愿接受被告的调解意见。
承办法官充分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给被告举证期限,并再次向双方释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彩礼返还原则。综合考虑当地风俗,承办法官通过给双方代理人当面做工作,给当事人及当事人近亲属背靠背做工作,前后调解18次,最终被告同意原告的调解意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处理不当极易激化矛盾,将事态演变成治安乃至刑事案件,商水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一调解千忧”的理念,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