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鹏飞,中共党员,周口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科长,商水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曾服役于解放军原总装备部,退役后先后在商水县城市管理局、商水县公安局、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在基层从事过城市管理、公安工作和近7年的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机关文秘工作,坚持对法律的学习与思考,积极投身法律实践。
自2019年3月以来,我从事人民陪审员工作已近5年。通过参加庭审,见证了法治进步,一路学习带来成长。
法者,治之端也。回顾我国悠久的法律长河,从西周的“明德慎罚,以德配天”到汉朝的“德主刑辅,德刑并用”、唐朝“礼法合一”“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再到明朝“明刑弼教,重典治国”,中国古代法律思想说明了,在不同的社会制度和历史时期,法律作为时代的政治制度的保障和象征,发挥着不可替代的治理和教化作用,成为推动历史进步的重要因素之一。新中国成立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成果最终是用法律确认并保护起来,如涉及千万家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推动社会制度变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以及确立我国一系列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1954年宪法。这充分说明: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上大学时我学的是英语,在校入伍,退伍后回原籍工作,直到参加招警考试成为一名人民警察,我才打开了法律的一扇窗,看到了窗外的法律海洋。后来报考在职研究生,继续学习法律,成了“半个”法律人。在学习的过程中,法律自带的辩证法光芒、严密的逻辑、丰富的实践进一步吸引并启发了我,使我从被动的灌输变为主动的学习。成为人民陪审员,给予我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机会,让我能够和人民法官一起审理案件,我感到很激动,也因担心能力不足而惶恐。
2022年初,商水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我参加了庭审:被告在熬制卤肉过程中,为了达到增色、保鲜的效果,违法添加了亚硝酸盐,并予以销售,侵害了不特定群众的身体健康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于2021年12月10日在《正义网》上发布了公告,公告期满,无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损害状态,检察机关遂依照法律规定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人支付其销售金额十倍的赔偿金、判令被告人在市级以上(含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经过开庭审理,商水法院认为这两项诉讼请求合法有据,予以支持。
这是我第一次接触到公益诉讼,体会到法律的社会公益保护的属性:没人管的领域,法律来管;没人“撑腰”的公益,法律来撑腰。我也意识到,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法治体系进一步完善,对于法律从业者的综合素质有了更高的要求,而我自身法律的知识储备却很有限,对公益诉讼还停留在一知半解的状态,这更激发了我学习法律的动力和兴趣。
我在公安机关工作期间,曾参与一起命案的侦查与分析。该案发生在商水县某镇,犯罪嫌疑人有轻度精神疾病,和祖父祖母一起居住。事发当天,祖父去镇上买菜时,嫌疑人毫无征兆的将瘫痪在床的祖母用刀砍杀,并试图焚尸灭迹。然而,嫌疑人被人发现时并未逃跑。邻里围观人数众多,村民人心惶惶,猜测纷纷。
为摸清案件起因,我和嫌疑人交谈到半夜,了解到这是一桩陈年家事引起的悲剧:嫌疑人患有先天性精神病和轻度脚部残疾,跟着哥哥在杭州开店,他干活,收益却由父母给了哥嫂,他还要经常被责骂。后来在父母操办下嫌疑人结了婚,然而媳妇却带着财物离家出走。这时有不怀好意的邻居告诉他,是祖母挤兑走了孙媳妇,导致嫌疑人精神崩溃,对祖母痛下杀手。
通过该案,我体会到从事法律工作要有不怕麻烦、发现细微于平常的认真精神,也对法律和道德的配合作用有了更深的理解。这个案件中,不怀好意的邻居造谣是压倒嫌疑人的最后一根稻草,这说明,仅靠法律无法解决所有的问题,法治和德治结合任重道远。审判工作涉及的事项千头万绪,和民生息息相关,除依法办案、认真、细心外,作为人民陪审员,我们还需要不断地学习法律知识。
凭着对法律的热爱,工作之余我坚持学习,备战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面对浩如烟海的法律条文和纷繁复杂的法律关系,我时常有望洋兴叹之感——掌握尚且困难,了然于胸、纯熟运用和触类旁通更需要有水滴石穿、坚韧不拔之精神。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在新时代依法治国的新征程上,我们不仅要学以致用,还要在运用中不断学习——不满足于“在法言法”,而是要扎根于丰富的社会生活和传统文化,不断丰富自己的社会实践和法律实践;带着发自内心的热爱、对法治的坚定信念和对社会进步的坚定追求,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做有文化的、接地气的法律人,多为社会为人民办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