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水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时,承办法官付天林与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通过合议庭耐心细致地调解,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的矛盾终于化解。
2022年10月18日,在商水县张明乡某村曹某某家经营的超市内,被告人东某某因琐事与曹某某发生争执,继而引发撕打,东某某将曹某某鼻部打伤。经鉴定,被害人曹某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商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被害人曹某某向商水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本案民事赔偿部分经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多次调解未果。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认真查阅了卷宗,决定与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承办法官还了解到被告人东某某与被害人系朋友,此次因琐事引发本案;被告人东某某认罪认罚,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与人民陪审员立即组织庭后调解。合议庭多次做被告人家属和被害人的工作, 最终被告人东某某家属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取得被害人谅解。本案附带民事部分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刑事部分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商水法院始终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坚持“五个有利于标准”,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审作用、调解优势,审判员与人民陪审员形成调解合力,不断提高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率,及时修复了社会关系,不仅使被害人在心理上得到慰藉、经济上得到补偿,也让被告人获得改过自新的机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