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原告罗某某系电商,经常通过被告河南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快递邮寄物件,每月先充单(预付)月底结算,多退少补。双方从2020年5月开始截止到9月份结束,5月结算费用,被告予以退还,从6月开始一直未退还每月相应的款项截止到2020年9月底,共拖欠25578.9元,原告多次追要未果,特诉至商水县人民法院。
【法院裁决】
商水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了审理。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河南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1日,每月1日前退还原告罗某某3000元,2024年1月1日前退还原告罗某某7578.9元;
二、如被告未按上述约定的任意一期期限退还相应款项,被告应自违反该约定期限之日起三日内退还所欠原告上述未退还部分的快件费,原告可据此申请强制执行。
【法官说法】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具有相对性,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恪守承诺。
在此提醒广大中小企业,为客户提供服务时,既要做到诚信经营,也要保证服务质量,对自己作出的承诺要负起责任,对得起客户的信任,企业才能做大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