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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商水:执行法官释法明理 抚养费顺利执行

  发布时间:2018-09-19 08:09:55


    9月18号,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吕亚飞,通过对被执行人赵某某耐心讲法明理,最终使被执行人赵某某主动履行抚养费,以确保孩子以后的正常生活和学习。

    赵某某和袁某某在打工期间认识,之后共同生活。2014年6月28日育有一女,双方于2015年12月24日补办了结婚证。2017年2月赵某某以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经审理判决:不准赵某某和袁某某离婚。之后双方仍分居生活,未能和好。赵某某再次提出离婚,经调解不愿和好,赵某某要求离婚的态度坚决,夫妻感情也却已破裂。其婚生女从2016年两人外出务工一直和袁某某的父母生活。所以经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准予赵某某和袁某某离婚;婚生女有袁某某抚养,赵某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袁某某支付其女儿抚养费42167元。判决生效后赵某某支付了5000元之后对剩下的抚养费不再履行。袁某某诉至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系统,吕庭长了解到赵某某常年在外打工,经济条件宽裕。于是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多次对被执行人赵某某做思想工作,并到被执行人家中和被执行人父亲明理释法,但被执行人不为所动。在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于是吕庭长把被执行人纳入失信黑名单、限制高消费、冻结了其名下的银行卡。因被执行人在外上班,经常乘坐一些快捷交通工具,入住酒店等,限制之后被执行人就扛不住了,让其父亲带着剩余的37167元到法院履行义务,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段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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